加入收藏 在线留言 联系我们
关注微信
手机扫一扫 立刻联系商家
全国服务热线13167216306

二手汽车出口报关物流公司【出口汽车报关、国际物流、拖车等服务】

更新时间
2024-11-24 14:50:00
价格
请来电询价
服务
进出口报关物流公司
服务口岸
全国口岸
行业经验
20年,本人11年,谢谢
联系电话
021-60609897
联系手机
13167216306
联系人
张洪春
立即询价

详细介绍

【科普】二手车出口指南

 二手车出口指南——政 策、解读

 

二手车指的是

从办理完注册登记手续

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之前

交易并转移所有权的车辆

小编给大家解读二手车出口相关政策!

NO. 政策文件 

>《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

>《关于扩大二手车出口业务地区范围的通知》(商贸函〔2020〕643号)

>《关于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有关事项的通知》(商贸办便〔2019〕854号)

>《关于二手车出口许可证申领无纸化作业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贸函〔2019〕297号)

>《关于加快推进二手车出口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办贸函〔2019〕335号)

>商务部 海关总署2019年第64号公告

 

NO.2 出口前置条件 

01 试点地区

一批

2019年4月26日,商务部、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关于支持在条件成熟地区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通知》(商贸函〔2019〕165号),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浙江省(台州)、山东省(济宁)、广东省、四川省(成都)、陕西省(西安)、青岛市、厦门市共10省市率先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第二批

2020年11月30日,商务部、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范围。扩大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包括河北省唐山市、山西省太原市、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辽宁省沈阳市、吉林省长春市、江苏省南京市、浙江省义乌市、安徽省芜湖市、福建省福州市、江西省宜春市、山东省枣庄市、河南省郑州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株洲市、广西柳州市、海南省海口市、重庆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大连市、宁波市共20个市州。

目前,全国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的地区达30个,覆盖25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

 

02经商务部门备案

二手车出口企业需具有良好的二手车车源整合能力、海外市场渠道、售后服务保障能力、信用记录等,经过当地主管部门甄选并报商务部备案后可开展二手车出口业务。

 

NO.3 出口的一般流程  

1. 车辆收购

二手车出口企业按照进口国车龄、环保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等相关要求在国内收购车辆,并依法办理二手车交易登记手续。

在交回原机动车号牌、行驶证并交验机动车后,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机动车登记证书上签注“转移待出口”事项,核发跨行政辖区临时行驶车号牌,临时行驶车号牌有效期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有效期一致,但长不超过60日;属于二手车出口企业异地收购车辆的,无需返回企业所属辖区办理机动车转入手续,机动车档案由机动车登记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留存。

 

2. 车辆整备及检测鉴定

二手车出口企业应对收购车辆外观、内饰、安全性能部件等进行整备,确保车况完好。拟出口二手车需按照“一车一检”的方式,委托具备资质的第三方机动车检测评估机构出具检测评估报告。

 

3. 申领出口许可证

经备案的二手车出口企业可向本地区省级(含计划单列市)商务主管部门申领出口许可证,许可证备注栏应填写车辆识别代号(VIN)。

 

二手车出口企业依据商务部有关规定,凭贸易合同、指定第三方机构检测合格的鉴定报告、拟出口车辆《机动车登记证书》等材料向商务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允许一批一证,出口企业可在许可证申请表上同一商品编码项下多申请20辆二手车。

4. 报关通关

二手车出口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企业可自主选择出口报关地和出境口岸。按海关报关单填制规范等要求规范申报出口报关单,以通关作业无纸化方式向海关办理报关验放手续的出口单位,可免于提交出口许可证纸质证书。海关以出口许可证件联网核查的方式验核出口许可证电子证书,不再进行纸面签注。出口许可证发证机构按照海关反馈的出口许可证件使用状态、清关数据等进行延期、变更、核销等操作。

 

5. 车辆注销

在完成二手车海关出口通关手续后2个月内,凭出口报关单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证明凭证向机动车登记地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注销登记;申请注销登记前,应当将涉及出口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和交通事故处理完毕。

 

NO.4 注意事项

 01出口车辆应当符合出口目标国市场准入标准。出口目标国无准入标准的,出口车辆应当符合二手车出口地区相关标准。

02二手车出口企业应确保出口车辆的合法来源,不得出口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不得出口达到《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要求的报废标准机动车,以及距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对出口被盗抢、拼装、报废等违规车辆的,取消企业二手车出口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3
应按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及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注销登记。对未按规定办理车辆转移登记的二手车,商务主管部门不予发放出口许可证。对未按规定时限办理注销登记的企业,商务主管部门在其办理完成注销前,不予发放新的二手车出口许可证。


相关产品

联系方式

  • 电  话:021-60609897
  • 商务经理:张洪春
  • 手  机:13167216306
  • 微  信:13167216306